房源有虚假,租房不签约 租房人身份不明确…… 在租房的这条路上,全是“坑”啊~~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响应奉新公安《致全市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一封信》 相关派出所、社区、物业管理的通知出来了! 通知 各房屋租赁相关单位及人员: 按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请各租房户于通知下发后15日内持相关资料(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小区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处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若未进行登记备案,我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奉新县公安局赤岸派出所 华林社区委员会锦绣江南小区物业管理处 年7月5日 内容来源:综合奉新公安 图片来源:奉新信息网拍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