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9日晚,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靖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奉新县城龙山北大道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当晚20时40分许,执勤民警使用快筛式酒检棒在对一辆长城牌小轿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男,37岁,奉新县甘坊镇人)存在酒驾嫌疑,民警将其带到路边作呼气检测,其检测结果为mg/ml,涉嫌醉驾,为固定证据,民警立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医院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抽血,民警在反复劝说并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抽血时,遭到李某的强烈反抗,两名辅警被其不同程度伤害,经过在场执勤人员强制缚服,最终将其控制住并完成了抽血。 经鉴定机构血检,李某属醉酒驾驶,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妨碍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小编提醒:妨害公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提高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自觉性,在遇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对执法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申诉,不要在现场有过激和不理智的行为。 来源:畅行奉新 原标题:醉驾害己伤人抗法难逃刑拘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