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10:30,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奉新“1·19胡家兵故意驾车撞人案”在奉新进行了一审宣判。年1月19日7时10分许,县城狮山大道发生一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被告人胡家兵故意驾车冲撞上学途中的学生,造成4名学生死亡,1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被告被带入法庭 宣判现场 被告胡家兵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如下: 被告人胡家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胡家兵对六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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