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群众参与打击邪教违法犯罪 活动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我县社会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奖励情形与标准 第一条发现并及时举报利用传单、喷图、图片、报纸、书籍、刊物、标语、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以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宣扬邪教的,奖励人民币-元。 第二条发现并及时举报使用无线电台、非法插播广播电视、LED电子屏、“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以及无人机、移动热点、空飘气球等宣扬邪教的,奖励人民币-0元。 第三条发现并举报使用电话、短信、彩信、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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