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从来不是检察机关的一句口号, 这次庭审案件尤为如此。 被告人唐某信、洪某喜因涉嫌非法采伐、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由奉新县森林公安局移交至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快速行动,在告知被告人相关权益、依法对其进行讯问、听取其及值班律师意见后,在极短的时间内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唐某某、洪某某已近耄耋之年,行动并不方便,为何在这个时候还要去伐林砍木?带着这个问题,他和检察官助理在前往其家中、周边邻居、所在村部调查取证时,也详细了解被告人的具体生活情况。他发现,原来其中一名被告人为贫困户,四级残疾,生活很困难。为了方便老人,彰显司法温度,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县法院沟通协调,建议将此次开庭审理地点临时设在被告人所在村部或家中,此举得到了法院大力支持。5月27日,在被告人洪某某家中, 这场特殊的庭审开庭了。 整个庭审气氛严肃而庄重, 但始终带着丝丝暖意。 它不仅让群众看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也看到了检察官的侠骨柔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