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县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该县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将受到影响。 根据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时,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决定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这个案件是一起开发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是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为3.2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冻结了奉新县人民政府在银行的账户。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奉新县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即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将来在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际酒店高消费的时候,都将要受到限制。此外,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县政府的领导人还有可能会因“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观点交锋 据媒体报道,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搜索,就发现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政府及职能部门“官员失信”案件已经超过件,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 而年11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那么政府与官员“欠债欠信”该怎么治呢? 1刘雪松:给失信官员建个仕途“黑名单”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长期以来竟然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这让人十分尴尬。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权大于法”的乱象遗留与意识残留,必须重处重惩,以儆效尤。正因此,关于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的议题,被摆到了日前召开的中央深改组会议上,并且明确强调,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具有国际标准意义的情况应该是,公职人员被法院判决失信,不仅不能被提拔使用,还应剥夺公职资格。这是政府部门公信力止损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其他公职人员的强烈警示。党政机关失信也好,公职人员失信也罢,都是危害法治公正公平、社会稳定的最大隐患。不论是何种原因不理旧账、问责不力、乱做担保,现任的主要领导如果不主动履行责任,上级执纪和监管部门,就应该将他们的现任职务撤除,并且纳入仕途发展的“黑名单”。(京华时报) 2蒋萌:地方政府“没钱还”是难啃的骨头地方政府或官员个人欠债不还,在性质上有差异,在“执行难”中各有各的掣肘。某些地方的“地方债”问题突出,“没钱还”源于地方财政吃紧、形象工程耗费巨大。官员个人欠债不还,本来与官方行为是两回事儿,却由于某些官员用公权“混搭”私利,用权力关系网影响正常执法。比较而言,惩治官员个人赖账失信相对容易,但仍需权力监督到位,执法不徇私情,这也是整肃干部队伍乃至反腐的重要一环。更难啃的硬骨头是,地方行政部门乃至地方政府“没钱还”,这涉及一个单位或一级政府的偿债能力。如果地方经济不振、财政持续欠收,谁来为地方债买单?这也是高层严控地方债的原因。消化存量性地方债务需要时间。这之中,还要分清哪些是“刚需性”政府借债,哪些是“浪费工程”产生的欠款,根据具体情况,对主政官员与责任人进行处理。(人民网) 3朱永华:将政府纳入“老赖”名单要有配套机制显然,将政府老赖纳入失信黑名单,彰显法律的进步意义自不用赘言。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基层政府因失信被法院纳入黑名单之后,也会衍生出一系列难以回避的尴尬,比如,对于失信的政府法人,法律并不会像对自然人那样可以采取相应强制法律手段,如果上级部门不能给予必要的压力或行政追究,这样的黑名单对政府法人几乎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甚至会使原有拖欠成为永远无法兑现的的“烂账”、“死账”。而且,因为拖欠时间太长,政府法人已经变更多次,严格意义上说,失信并非现任政府法人,现任基层政府有义务归还拖欠,却不应当为历任政府承担失信责任,无论对现任法人采取法律措施还是行政处罚,显然都不符合逻辑。(齐鲁网) (文章来源:正义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