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 宜春籍人员回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宜春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目前仍然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宜春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7月1日前主动回国,或主动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从轻处理,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二、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非法滞留境外的宜春籍人员可通过家属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未在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宜春籍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凡有协助将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宜春籍人员劝返的,给予奖励元至元。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宜春籍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规劝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宜春籍人员尽快通过合法渠道回国。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依法严惩。 联系人:宜春市公安局陈警官() 袁州公安分局黄警官() 丰城市公安局朱警官() 樟树市公安局胡警官() 高安市公安局陈警官() 奉新县公安局李警官() 万载县公安局曾警官() 上高县公安局戴警官() 宜丰县公安局漆警官() 靖安县公安局赵警官() 铜鼓县公安局罗警官() 经开公安分局张警官() 宜阳公安分局张警官() 明月山公安分局高警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宜春市公安局 年5月31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