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小伙伴们现在的奉新在大家的建设下是越来越美啦

(图片来源:“老民警”陈昌力)

试想如果咱们不好好爱护奉新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将可能变成这样

↓↓↓

(图片来源网络)

简直,不忍直视…法律也绝不允许奉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等领域违法犯罪年5月分局接到县生态环境局案件移送书某公司存在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行为分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遂立即依法受案并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经查,该公司一员工,在沉渣上开挖沟槽其让循环池内废水外排至厂区外的灌木丛,导致厂区外的灌木丛遭受污染,经奉新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外排至厂区外灌木丛的废水,已达到不得外排的标准,该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经询问,该员工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该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被行政拘留后该人悔恨不已可惜世上无后悔药大家要引以为戒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绿色生产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被奉新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因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特别感谢“老民警”陈昌力的供图)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内容来源:奉新公安

原标题:污染环境,拘!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