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赤岸镇戴XX使用电力设施电捕鱼案 1.年2月28日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正使用非法电力设施在潦河赤岸阴家段进行电捕鱼活动,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快速行动,在赤岸镇阴家组大桥上游1公里处发现该非法电捕鱼人员,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现场工作下,当场收缴电动车电池一台、无品牌升压器一台、头灯一台以及捕鱼杆两根。年3月2日我大队对戴XX涉嫌使用电力设施进行电捕鱼活动进行立案调查。经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在年2月28日晚上在赤岸镇阴家组大桥上游1公里处进行电捕鱼活动。至此,本案事实已查清。2.经奉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当事人戴XX涉嫌使用电力设施捕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证据保存的非法电力捕鱼设施予以没收。二、处以人民币元罚款。奉新县赤岸镇戴XX使用电力设施电捕鱼案件已于年3月3日执行完毕,已结案。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