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奉新县森林公安局《野外用火法不容,铁腕整治保平安》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当前已进入秋冬森林防火期,近期我县天气持续处于高温、干燥、大风天气,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年9月23日,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年9月26日,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奉新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切勿以身试法。 为了让全县人民能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国庆节日,奉新县森林公安局全警动员,取消节假日休息,所有民警高度戒备,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备勤制度,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哪里出现火情,哪里就有森林公安。全局充分发挥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连续奋战在森林防火一线,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引发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案件嫌疑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快速查处,从源头上严查严管,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我县生态资源安全,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林区治安环境。 林区防火巡查 敲锣防火宣传 张贴公告标语 1、年9月2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周某希(男,78岁,奉新县宋埠镇人)在宋埠镇天宝村天宝三组“背后山”荒地里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9月22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希因涉嫌失火罪被奉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年9月24日下午,违法行为人徐某利(男,53岁,奉新县干洲镇人)拒不执行奉新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野外用火令,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到干洲镇长青村河垅组“离著坑”农田里焚烧秸秆。9月25日,违法行为人徐某利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奉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3、年9月28日下午,违法行为人郑某玲(女,55岁,奉新县会埠镇人)拒不执行奉新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野外用火令,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到冯川镇路口村彭家组“河垅里”农田里焚烧秸秆。9月28日,违法行为人郑某玲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奉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4、年10月1日上午,违法行为人黄某国(男,34岁,奉新县澡下镇人)拒不执行奉新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野外用火令,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到澡下镇观下村九溪一组“李家窝”荒地里焚烧杂草。10月1日,违法行为人黄某国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奉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国庆期间,全县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奉新森林公安在此郑重提醒: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向广大群众倡议:自觉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禁止”。 1.禁止在林内林缘烧荒。 2.禁止在林内吸烟,丢弃烟头、火种。 3.禁止在林缘烧田、土埂草,焚烧秸秆。 4.禁止在林内烧木炭、草木灰。 5.禁止在林内野炊、烤火、点火照明。 6.禁止在林内烧火驱兽。 7.禁止在林内上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8.禁止小孩在林内林缘玩火。 9.禁止在林缘放孔明灯、燃放烟花。 10.禁止在林内和林缘其他用火。 森林火警报警 森林火灾肇事者举报 天干物燥,小心防火! 请提醒扩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