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突感身体不适,便路边停车呕吐,却被路过的邻县交警发现报警。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年1月7日晚,被告人黄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赣CXXXX小型轿车从江西省奉新县城返回江西省靖安县香田乡家中,20时30分许,行驶至奉新县干洲镇天工驿站路段时,黄某某感觉身体不适便停车呕吐,被执勤回来的靖安县交警发现并报警。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03mg/ml。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可相应增加其刑罚量。综合全案证据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奉新政法 原标题:警示!奉新一男子因这事领刑二个月.......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