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们: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集中征期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年10月1日-年3月31日。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1、如果您是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年标准执行,每人元。年已按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2、如果您是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 缴费类别 缴费标准 缴费金额 年-年均已缴费 补缴年个人少交部分30元,缴纳年元 元/人 年-年均未缴费 补缴年元,年元,年元,缴纳年元 元/人 年已缴费,年、年未缴费 补缴年元,年元,缴纳年元 元/人 年、年已缴费,年未缴费 补缴年元,缴纳元元 元/人 年已办理免费参保的新生儿 缴纳年元 元/人 四、缴费方式 (一)如果您已经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1、您可前往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