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绿色殡葬造福子孙后代 致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绿色殡葬改革,为什么殡葬改革能在全省上下快速得到响应呢?关键在于它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好事、实事。 主要体现在: 一是科学。人死如灯灭,遗体火化,不占耕地,不毁林木。 二是卫生。遗体火化后,骨灰无毒、无菌,不会污染空气和水流,可以杜绝病毒的传播。 三是经济。火化费用比土葬低得多,丧主经济负担小。 四是文明。孝道是“生前尽心赡养,死后继承遗志”,而不是“生前不养爹娘,死后大讲排场”。坚持厚养薄葬,既继承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又体现了现代社会文明新风尚。根据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真诚地提醒并诚挚地希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 严格按要求火化遗体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号令),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7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1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3号),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宜春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宜府办发()63号)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遗体火化,所有亡故人员的遗体必须火化,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公墓或骨灰堂,严禁遗体违规土葬。严禁散埋乱葬,严禁骨灰装棺再葬。人员亡故后,家属应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乡镇民政所,联系好遗体接运和火化事宜。对没有火化的遗体擅自土葬的,将由县综合执法大队责令逝者家属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 严格按要求集中安葬 大力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年9月30日前,各乡镇必须规划建设好一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并投入使用。乡镇级公益性公墓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亩以内,村级公益性公墓面积控制在3亩以内。原则上1个行政村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 骨灰堂每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0.25m2,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m2、双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m2(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一律采取卧式,并植树遮掩。 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三沿六区”范围散埋乱葬整治,散埋乱葬坟墓必须采取迁移到公墓安葬、植树绿化遮掩、平坟等方式处理,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必须全部拆除,整治率达到%。散埋乱葬坟墓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县财政按元/穴的标准补助。 三 严格按要求操办丧事 全县所有村委(社区)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主要职责是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带头移风易俗,倡导丧事简办、文明办丧。居民亡故后,遗体须在24小时内接运至县殡仪馆,进行火化。提倡遗体在接送至县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再进行火化。严禁在公共场所搭设灵堂、办丧扰民,一经发现,县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取缔。 四 积极配合棺木登记工作 7月20日前,各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将棺木(含棺木经销商)进行再登记、再公示(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情况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 严格殡葬服务流程 人员亡故后,严格按如下流程操作: 第一步:及时报告。 人员亡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联系县殡葬管理所接运车辆(县殡葬管理所24小时值班-,-)。 第二步:遗体接运。 县殡葬管理所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接运遗体(死者家属必须带好下列资料:死亡证明、死者户口簿、身份证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 第三步:遗体暂存。 第四步:遗体火化。 第五步:骨灰入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 六 严格执行惠民殡葬政策 凡在本县范围内实行遗体火化的,按奉府办发()14号文件要求,免除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本县行政区所辖范围内)、遗体冷藏(3天)、遗体火化(平板火化炉)、骨灰寄存(一年)等费用。除此之外,其他个性化需求,实行有偿服务。 自觉遵守执行殡葬法规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给子孙后代留一片绿水青山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动参与殡葬改革,自觉执行殡葬法规,规范殡葬秩序,弘扬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为建设“五个奉新”做出积极的贡献。 奉新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年6月29日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奉新县成立了一支庞大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亲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19位其它正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53名县委部门、县直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同时成立了综合办公室、宣传报道组、教育引导组、设施规划建设组、综合执法组、改革督导组六个小组,每个小组从相关单位抽调三至七人组成,其中综合执法组从公安、特警等单位抽调人。 内容来源:微友爆料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