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湿疹十佳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rczy/210405/8814564.html 关于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宜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司字〔〕22号)精神,鉴于第一届市级人民监督员任期将届满,宜春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本次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其中,其中市直属(含“三区”)、袁州区、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各15人,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靖安县、奉新县各10人。二、选任条件(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四)人民监督员每届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三、选任程序(一)报名方式1.个人自荐。公民通过本人自荐报名。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选任条件且有留任意愿的,也可通过个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宜春市司法局第二届人民监督员自荐表》。2.组织推荐。市司法局和相关市级单位推荐人选报名。各县(市、区)司法局协调本地区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等开展推荐。组织推荐需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各县(市、区)司法局推荐人数不少于本地区选任名额,人选结构需符合人民监督员构成有关要求。(二)报名材料1.《宜春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或《宜春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二份);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二张)及照片电子版;3.身份证(原件和二份复印件);4.学历证明(原件和二份复印件);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原件和二份复印件)。自荐报名人员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和二份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原件一式二份)。(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0日接受报名,仅限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受理,逾期不予受理。(四)报名地点1.在宜春市司法局设置报名点,联系方式:-,接受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行业协会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含“三区”);2.在各县(市、区)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行业协会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各县(市、区)司法局联系方式如下:奉新县:-袁州区:-宜丰县:-上高县:-樟树市:-靖安县:-铜鼓县:-万载县:-丰城市:-高安市:-(五)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市、县(市、区)司法局分别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市司法局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查、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组织面谈等方式,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六)社会公示宜春市司法局将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七)公布任命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宜春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在门户网站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并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来源:奉新政法 原标题:奉新人民请注意,选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公告来了......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