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韩某万万没有想到, 自己只是为了平常玩, 制造枪支会触犯刑法, 这回可玩大了! 他们对自己做的糊涂事悔恨不已, 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 涉枪问题无小事!近日,奉新县公安局破获两起网购配件制造枪支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男、49、江西上富镇人)、韩某(男、37岁、上富镇人),有效地维护辖区治安稳定,营造和谐民生环境。年8月24下午,上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发现有人涉嫌网上购买改装枪支配件。经过线索摸排,民警锁定赖某和韩某,并将其二人传唤至上富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赖某因有打鸟的想法,于是在网上购买射钉枪、枪管、管套、瞄准器等组装成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韩某在年2月至4月期间在网上先后购买了射钉枪、瞄准器、钢管等物品,并将这些配件组装成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奉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国家严禁走私仿真枪,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仿真枪。由此可见,无论是仿真枪的卖方还是买方,都是我们国家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利用气瓶、弹簧、电机等形成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并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具备制式气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枪支,并按气枪进行管制处理。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持有、携带和走私此类枪支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不具有杀伤力但符合仿真枪认定规定的,应认定为仿真枪;对非法制造、销售此类仿真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供稿:陈久阳陈玮编辑:胡珊珊审核:王青根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文章已于修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