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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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奉新县人民调解专家库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组织发动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切实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奉新县人民调解专家库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奉新县司法局

年6月20日

关于建立奉新县人民调解专家库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有关领域专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入库条件

  县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以专家为主体,多领域组合,选择吸纳县内在法律、经济、医疗、婚姻、劳动、建设等方面有专长的专家参加。

  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过相关领域的工作,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本行业相关法律知识;

4、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二、聘用程序

  专家库候选人坚持个人自愿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候选人由县司法局通过其所在单位推荐以及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推荐专家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奉新县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后);

2、个人身份证明;

3、有关职称证明或者反映其学术、专业成就、经验的证明材料。

  专家库专家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任务和运作要求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调解纠纷需要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司法局指派机关专家参与调解。受邀专家可以到场参与,也可以提供经本人签字的书面调解意见或建议。

  受邀专家的意见或者建议供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参考,不具有约束力。邀请专家参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司法所、县司法局。

  专家不得参与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民调解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和县司法局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纠纷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

  (二)是纠纷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方的工作人员;

  (三)与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纠纷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公正的情形。

  四、权利和义务

  在参与调解活动中,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是否接受邀请参与调解;

  (二)独立地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专家库管理和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参与调解活动中,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以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独立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三)接受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五、管理形式

  专家库专家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聘任专家,并发放聘书,聘任期为五年,可以连聘连任。专家在聘任期内辞去专家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提出。

  县司法局每年对专家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根据情况适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除聘任,并记入专家库信息档案:

  (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三)在调解活动中故意误导当事人;

  (四)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调解专家的情形。

  六、工作经费

  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专家参与调解为公益无偿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交通及误餐补贴。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以邀请专家参与调解为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组织领导

  人民调解专家库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基层股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联系、指派专家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附件:

奉新县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1寸)

联系方式

工作状态

学历学位

专长

工作单位

个人简历

推荐单位意见

县司法局意见

备注:此表于年7月1日前上报至司法局基层股。

来源:奉新政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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