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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困难群众与全市人民一道过上一个喜庆、祥和、欢乐的春节,市政府决定,在年1月29日至2月22日期间,开展“过年难”困难群众生活紧急救助,由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救助对象:全市辖区内春节期间生活确有困难无法过年的群众(含外来务工人员) 具体对象: ●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较大困难且未获得定期救助或抚恤的;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难以实施的; ●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 申请方式在救助时限内,通过拨打救助热线电话或上门、上网等,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宜春市民政局:- 袁州区民政局:- 宜阳新区民政局: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民政局:- 丰城市民政局:- 樟树市民政局:- 高安市民政局:- 奉新县民政局:- 万载县民政局:- 上高县民政局:- 宜丰县民政局:- 靖安县民政局:- 铜鼓县民政局:- 网络平台申请: 进入中国宜春政府网( 各地接到申请后,通过受理、转介、报告等程序,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核实,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每户30斤大米、10斤食用油、5斤猪肉的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发放,对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直接送达。 征稿提示“宜春风光”微摄影作品征集中……有稿费哟!! 1、“宜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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