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奉新“龙床山庄”系违建,名为注册“餐饮服务”实则涉嫌变相开发房产 江西奉新“龙床山庄”男子坠亡事件调查 山庄系违建名为注册“餐饮服务”实则涉嫌变相开发房产 离坠亡事件已过去二十余天,死者凌某的尸体仍存放在奉新县殡仪馆,至今没有火化安葬,其家属还奔走在讨要说法的路上。 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还是责任事故?连日来,死者家属与当地政府的看法不一。 “如果不是违章建筑,房屋‘封顶’不可能会以一层薄木板代替水泥现浇。”凌某的妹妹悲痛地告诉记者,龙床山庄房屋设计、装修不符合标准,才导致其哥哥踩穿薄木板摔落身亡。 法学专家认为,龙床山庄将违法建筑用于从事住宿服务,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且其服务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凌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官方定性:属一起意外事件 与靖安县交界,距离南昌公里的江西奉新县澡溪乡九仙村,青山苍翠、风景秀美,因此来山庄度假的人流量也特别多。 涉事的龙床山庄就是坐落于此。 8月20日,《法治日报》记者驱车来到事发现场——九仙村龙床山庄西边最后一栋(六栋)的2单元。站在地面抬头望去,三楼天花板一层薄薄的黄色木质板上依然保留着一个破裂的“窟窿”。沿着楼梯走上三楼发现,通往四楼的楼梯已安装上全新的铝合金栏栅,栏栅门口紧靠着两个箱子,以警示他人止步上前。 “我哥哥就是从这个洞口摔下来的,之前三楼通往四楼的楼梯没有安装扶手,也无安全警示牌。”凌某的妹妹指着天花板对记者叹息道,楼梯间的吊顶铁钉是从下往上钉的,根本不能承重一个人的重量。 凌某的妹妹分析称,龙床山庄第六栋位于最后一排,这一栋因地势太高只建了三层,与前面五栋四层的楼房基本保持同一高度。前面五栋楼房全部用水泥现浇封顶,唯有第六栋的楼梯间上顶用了木板吊顶。“我估计是因为地势过高被有关部门叫停建筑,所以草草铺了木板封顶,然后直接在上方做了隔热层。” 据了解,事发后凌某家属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这是一起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但派出所表示,需先找县应急管理局认定性质并出具调查结论,才能决定是否立案。 8月20日,奉新县应急管理局向死者家属回复了一份未盖公章的调查结论还原事情经过:年8月8日,凌某与六名同学一起在奉新县澡溪乡九仙村龙床山庄避暑。中午七人一起吃饭,凌某喝了大约四两白酒。13时左右吃完饭后,凌某一人留在该处房间午休,四位同学在对面房间打牌娱乐,另两位同学在对门房间睡觉,直至下午16时40分左右,几人听见响动下楼发现凌某仰躺在楼道口,头部全部是血。其他同学立即报和急救电话。 “澡溪乡派出所接到报警,九仙村坳头组龙床山庄有人从三楼不小心坠落受伤,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急救中心。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仰躺在楼底、后脑着地,经急救中心医生检查确认伤者无生命体征,已死亡。”奉新县应急管理局称,经民警调查,死者凌某,男,53岁,系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警走访附近群众调取监控,联系刑警大队法医现场勘察,经勘查排查他杀可能,处理结果:作救助服务处理。 关于事件性质,奉新县应急管理局经调查认为,事件当事人是从第三层的隔热层一个5平方米的通道口坠落,通道口存在安全隐患,无任何安全警示告知牌,未做安全护栏,凌某可能因喝酒原因,缺乏对风险的辨别意识,造成从三楼屋顶坠落身亡。 同时,奉新县应急管理局解释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事件不构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条件,属一起意外事件。 家属质疑:坠亡主因系“违建” “我们反映的是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并没有说生产安全事故。”凌某的妻子余女士对这份官方回复并不接受。她告诉记者,调查结论称她丈夫可能因喝酒影响了风险辨别意识导致坠楼,这没有说服力。 “退一步讲,就算喝了酒,到了四点半已经基本清醒了,期间我丈夫还下厨煮了鸭子。他是从吊顶踩穿摔落的,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喝了酒从通道口摔落。”余女士对此认为,开发商以不牢固的薄层木板代替水泥现浇“封顶”,就算是正常人走到此处,也很难做出风险辨别。 《法治日报》记者从澡溪乡人民政府获悉,龙床山庄建设于年至年间。此前,澡溪乡自然资源所所长谢基国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龙床山庄没有拿到建设手续,属于违建。当年土地部门下达了停建通知书,但是他们不听,就汇报到了乡里、县里,年由县纪委牵头对该山庄违法用地进行过查处。 据悉,龙床山庄是由外村人钟志雄和钟青云租赁九仙村集体土地开发所建,其中1至2栋由钟青云购买开发建设,3至6栋由钟志雄购买开发建设。 “龙床山庄属‘小产权’房,产权证是没有的。”钟青云解释称,“年县里对这些房子罚了款,原先交易的时候有风险,但经过处罚之后,现在百分之两百没有问题了。” “我不能讲自己有责任,也不能讲自己没有责任,一切由法律做主,如法院判我有责任,该承担的我会承担。”对于凌先生的坠亡,钟志雄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态。 记者调查:山庄“挂羊头卖狗肉”涉嫌变相开发房产 通过“天眼查”查询,记者了解到,“龙床山庄”的注册登记信息为“奉新县龙床山度假村”,该度假村成立于年4月24日,经营者为钟青云,属个体工商户,所属的行业为“餐饮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截至年4月22日。 值得一提的是,在龙床山庄现场,却看不出和餐饮有什么关联。山庄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更像是一个占用山(林)地十余亩,建设了六栋、约有多套的住宅小区。 “入住率还是挺高的。开发商卖给我的房东,我是从房东手上租下来的,每月租金元。”居住在龙床山庄的一位老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基本都卖完了,住户大部分是南昌人。 在龙床山庄内,很多角落仍张贴有各种租售信息。凌某的同学刘先生告诉记者,此次与凌某相约入住的房子(龙床山庄六栋2单元室),是他于年4月花了26.2万元从钟志雄手中以“长租代购”的形式购买的。根据刘先生出具的协议内容显示,他与甲方奉新县龙床山度假村签订合同的名义是“合作建房”,租赁期限为46年,甲方负责在年5月建成并装修好交付使用。 澡溪乡政府党委书记谭海林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凌某坠亡的房屋属于农民自建房屋,未经设计、监理等程序,只是自行雇请工匠施工建成。目前因急于处理死亡事件,乡政府对该楼盘存在的问题还没有进行查询。就此前乡里出现的违建问题,年奉新县纪委已查处了该乡一批干部。 在问及当年具体如何处理,比如是否罚款或是否决定拆除等问题时,谭海林解释称,这方面乡政府因没有备份文件,无法查询,具体他也不太清楚。同时,谭海林对年5月新建的龙床山庄6栋也未提及有关建设审批情况。 奉新县纪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年县纪委对澡溪乡出现的房屋违章问题的确查处了一批干部,但因领导不在,没办法就龙床山庄违章问题提供当年的处理意见。他个人认为,县纪委负责对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追责,而对房屋违章建筑应该已交由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去处理了。 随后,记者来到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该局办公室人员表示,因机构改革深化简政放权,对房屋违章处理的这块行政权力已下放至当地乡政府和乡自然资源所。 记者注意到,此次奉新县应急管理局向家属回复的调查结论中提到,“龙床山庄的房屋相关质量和手续的合法性,建议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依据。”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查询到该县相关部门就此提供相关依据的最新消息,也未接到澡溪乡政府对龙床山庄违章问题作出处理的意见反馈。 法学专家意见: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龙床山庄明显属于违法建筑。”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颜三忠认为,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澡溪乡自然资源所所长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龙床山庄没有拿到建设手续,属于违法建筑。” 其次,龙床山庄作为违法建筑应当依法拆除。《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再次,龙床山庄将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未尽安全保障责任,与被害人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不能取得合法产权手续,未取得合法产权手续的建筑物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况且,该山庄已经超过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属于无证经营,应当予以取缔。龙床山庄从事住宿服务,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且其服务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凌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具体责任承担还应根据调查结果予以认定,比如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坠楼原因等。 “最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是否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需要监察部门进行调查。”颜三忠教授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法治日报全媒体、新法制报宜春新闻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往 期 回 顾 01 宜春人,一天一元钱,让你全家尽情喝上好水02 宜春街上“压马路”都被罚款,咋回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