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 申请中,奉新县政府认为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益,出让金缴入财政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预算使用,自始至终性质不能改变,用途不得改变。 同时,奉新县政府认为,经核算涉案工程造价仅为余万元,而仲裁裁决将.69万元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已支付.53万元,尚有.16万元)均裁决给奉新沿河公司,改变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但是奉新县政府的申请却遭到法院的驳回。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到奉新县政府与沿河公司、江西国弘申请撤销销仲裁裁决纠纷民事裁定书,南昌市中院认为: 对奉新县人民政府主张裁决书改变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本院不予支持。至于申请人奉新县人民政府认为经核算工程总价仅余万元,而仲裁裁决的金额过高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本院认为,申请人奉新县人民政府对仲裁裁决应支付的费用有异议,系仲裁庭的实体认定问题,不属于审查撤销仲裁裁决的范畴,而其认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所以该主张不能成立。 拒不执行上失信“黑名单” 奉新县政府在申请失败后,仍然未向沿河公司支付余下工程款,沿河公司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年3月13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奉新县政府在银行的存款3.2亿元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奉新县政府所有的价值3.2亿元的资产。此外,奉新县人民政府要以3.22亿元为基数,向申请人沿河公司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欠款,立即执行。 但奉新县人民政府对此拒不执行,因此,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3月21日下发执行决定书,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际上,由于运营困难,难以向涉案工程的承建方支付有关工程款项,在年6月7日,江西国弘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现了由政府“失信”引发企业“失信”的连锁效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江西国弘公司董事长张卫华,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一位接近张卫华的人士表示,虽然江西国弘及沿河公司在法院的裁决中胜出,但是被执行方并未执行,根本问题没有解决。“毕竟还有项目在奉新,也不想和奉新县政府把关系搞得太僵。” 记者了解到,奉新县人民政府曾提出将在4月11日就裁决执行问题进行协商,因此目前裁决暂未执行。 针对政府拖欠工程款不还上失信“黑名单”一事,3月31日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奉新县委书记甘贤武,他表示自己在外地,正在赶回奉新的路上,并让记者联系奉新县委宣传部长。 记者了解到,甘贤武年7月起担任奉新县委书记。沿河公司中标奉新县市政工程项目及建设期间,甘贤武先后担任奉新县委常务副县长、县长。 随后,记者致电奉新县委宣传部长余启利,他安排了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复,称奉新县人民政府对此事将会有一个回复,目前正在起草中。 现任县长不得旅游度假高消费 那么,在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政府“老赖”的法定代表人会不会被限制消费? 据红星新闻报道,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表示,目前国家相关法律尚未明确对政府“老赖”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限制消费,但可以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惩戒,即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进行相关消费。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