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

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管理,减少空气、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县城建成区内即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时间禁燃区内全年任何时候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二、禁止销售及燃放区域范围(一)县城中心城区:1.东至天工大道崇贤大道东段路口红绿灯处至冯田开发区(包括文峰社区的伟星三期小区,九天丽景小区,雅阁春天小区,地税局宿舍,黄泥老区,洗沙新村,老居,新居,胡家边,四中、天工商贸物流城)。2.北至崇贤大道,奉新中大道一段(崇贤大道西路口至怀海路东路口段),怀海路,建设北路一段(怀海路西路口至仲尧路东路口),仲尧路(包括仲尧路北面的廉租房小区)3.西至华林大道,教育园路(北至教育园北路口与仲尧路西路口处)(包括阳光幼儿园,奉新一中,党校,华林春天小区)4.南至学前大道(包括奉新二中,板桥新村,江南首府南苑,惠安小区)(二)冯田工业园区和黄溪工业园区范围内。(包括赤田镇陶仙村的陶家庄组,俨塘组,赤岸镇河头村的土栗树下组,冯田组)(三)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1.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宋应星公园等重点防火区;2.党政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3.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5.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三、禁止燃放对象在城区禁燃区内,全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四、处罚措施对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其它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年2月5日零时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

奉新县人民政府

年2月4日

禁燃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全国各大城市相继采取立法形式发布了“禁燃令”,宜春市也于年出台《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地方法规。近年来,禁燃工作效果明显,各地禁燃的意识深入人心、禁燃的习惯逐步养成。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推动“禁燃”工作,共同促进“美丽奉新”建设,让奉新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我们倡议: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奉新人民的良好素质、良好形象。对违法行为,将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喜迎佳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奉新,我们美好的家园,需要每一个市民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我们倡导全体市民积极行动,爱护环境,文明生活,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奉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

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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