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而对于所有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而言,年3月1日以来开始实施的统一登记制度都是新生事物。原属房管、土地、林业等不同部门的登记人员在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都存在很大的拓展和提升的空间。

  统一登记实施前,各地大多进行了短期而紧急的业务培训,或以老带新,或依靠省、市登记部门举行专家培训,但大多存在时间短、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在一些地方,登记人员甚至未经系统培训就直接上手、边学边做。这样的情况,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给统一登记埋下了巨大隐患。因此,持续加强必要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登记人员专业素质必要且重要。考虑到一线登记人员工作任务重,在开展常规业务培训的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三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强化业务培训对统一登记的支撑。

  一是采用“1+1”互补工作法。为尽快适应统一登记业务需要,在人员岗位设置上采取“1+1”互补方式,即“原房产登记人员+原土地登记人员”和“业务骨干+新进人员”(开始颁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后增加“原林权登记人员+现登记岗位人员”),以工作中的相互帮带作为日常的内部培训,帮助一线岗位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熟悉原来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登记业务。

  二是实行跟班学习。作为最基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很多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受制于人才储备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特别是在面临复杂登记业务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处理能力不足。针对这一现状,可以分批、有序地安排县级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到省、市登记部门跟班学习,在找到复杂业务、疑难杂症的应对解决之道的同时,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是重点培养业务能手。在进行全面培训的同时,选择业务基础好、具备潜力的业务能手进行重点培养,在形成骨干业务队伍的同时,带动整体队伍的发展。在业务能手培养方面,除强调专业深度外,还要重视业务能力的综合性和全面性。举例来说,一线登记人员普遍对登记系统软件不是很熟悉,而技术支撑单位的工程师通常对登记业务了解得也不透彻。因此,安排登记业务骨干融入技术合作单位学习,参与国土资源及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技术的培训操作,培养具备信息技术能力的业务能手,更有利于登记业务水平提升。

  《中国不动产》年第5期

  江西省奉新县国土资源局闵佳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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