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症状图 http://m.39.net/news/a_6210998.html 为切实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效,近日,奉新法院执行局利用节假日执结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杨某终于在执行当日和数月未见的儿子团聚。 杨某与邹某本为夫妻,年5月,两人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婚生儿子由父亲承担,杨某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近期因双方的矛盾,邹某以及家人拒不配合探视,杨某遂到奉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 执行立案后,奉新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仔细梳理案情,多次与双方沟通。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杨某探视权的同时,又不打扰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执行干警利用节假日休息的时间,组织双方到小孩目前生活的小区,成功与孩子见面,整个过程中气氛融洽,探视工作顺利完成。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也十分满意。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奉新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人为本,善意执行的司法理念,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竭力化解群众矛盾,通过以情讲法、以法论情、释法明理等切实有效的方法,让家事案件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 根据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由此可见,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现实生活中,因为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而导致的离婚,往往是双方积怨矛盾日益加深,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想彻底脱离另一方,与其隔绝永不来往,所以给探望孩子的一方造成很多阻碍和不快。根据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它是基于血缘关系存在的自然血亲关系,作为子女其成长需要父母共同的爱,缺一不可,本来离婚这件事已经给了孩子很大打击,假如再因为个人原因不让孩子接触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而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存在而享有的身份权,子女被探望和父母对子女的探望都不应该被剥夺,探望权受法律保护。 来源:奉新政法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奉新法院:“执”的是法、“行”的是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