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深夜盗窃装载机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涂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涂某某通过一女子得知奉新县某采石场停放了一辆装载机。涂某某因赌博输了很多钱,在明知该采石场已被奉新县公安局查封的情况下,仍想将该装载机偷出来卖钱,并独自至装载机停放地点踩点和拍照,寻找买家。因不会驾驶装载机,涂某某便找到被告人潘某某,与其商议一同将装载机偷出来,并承诺给潘某某元的好处费。年1月28日下午,涂某某、潘某某商量当晚采取行动,考虑到装载机停放时间过长,可能无法发动,潘某某便到“某电瓶连锁店”租了两个电瓶和三根电线。当晚12时许,涂某某驾驶一辆轿车载着潘某某来到奉新县某采石场,两人手持电瓶、电线找到装载机,将装载机搭火打着后往山下行驶,行驶至采石场办公楼附近时侧翻在地,后两人逃离现场。经奉新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装载机鉴定价值为人民币元。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将涂某某抓获。同年1月30日,涂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潘某某。涂某某、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某某、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涂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涂某某、潘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涂某某、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涂某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证据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该采取合法的渠道获取利益,安心工作才能安稳生活,切不可为了自己一时的贪念,触犯法律。 来源:奉新政法 原标题:判了!奉新两名男子深夜盗窃......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