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18号)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第三条: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第四条:统一采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