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奉新法院在奉新县干洲镇岗前村对被告人阳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巡回审理,奉新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当地村组干部及群众20余人旁听庭审,让群众亲历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法律宣传作用。 审理查明,年9月初,被告人阳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手锯将位于奉新县干洲镇岗前村罗家组生长在自家菜地中的一株樟树伐倒。经鉴定,阳某伐倒的树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香樟树,地径28.9cm,立木蓄积0.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阳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该案当庭宣判,法院以阳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铁质手锯一把予以没收。 奉新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法律宣传、巡回办案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驾护航。 来源:奉新县人民法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