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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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截止年10月底,年奉新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尚有十余户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奉新县人民政府拟重新选定评估机构,对逾期未签订协议户下达补偿决定。现就公开选定评估机构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奉新县年棚户区改造

二、参选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

  2.具有国家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三级(含)以上、土地估价评估资质B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并且注册土地估价师、房地产评估师各不少于3名,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3.在历年执业和年检过程中年检合格,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4.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业绩优良优先考虑。

三、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评估机构介绍、执业人员介绍、业务介绍;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派出现场评估人员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的信用记录;

  5、提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按上述提交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机构负责人签字;

  6、提交材料时请附联系人名片一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参加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请于年11月4日上午11:30前将资料送交奉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参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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