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清早在路边散步时 因为突然受到 一声喇叭的惊吓而倒地身亡 家属随即将相关人员 告上法庭 鸣笛后老人倒地身亡 家属索赔34万余元 年夏季,72岁的老人张某和妻子石某,从重庆市万州区来到事发地湖北省利川市旅游避暑。 7月21日早上8点,两人吃完早饭后出门散步,在走到某小区门口时遇到一个朋友,于是三人便在路边聊起天来。 聊着聊着突然旁边一个垃圾车起步,按了一声气喇叭,随后,老人张某倒在了地上,后脑勺着地。 ▲在路人拍摄的视频中,老人已仰卧在地上,陷入昏迷。 当到达现场后,急救人员发现老人已经出现呼吸急促、全身抽搐的症状,于是一边抢救,一边赶紧将老人医院。 但最终,老人还是因为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抢救无效身亡。 无论音量分贝大小 禁鸣区鸣笛构成违法行为 事发后,石某了解到,鸣笛驾驶员张某当时受利川市谋道镇村建中心委托去事发道路进行作业。 因此,石某将驾驶员张某、谋道镇村建中心以及保险公司告到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石某认为,就是由于当时车辆的喇叭超出了寻常的音量,才导致丈夫受惊吓倒地并且死亡,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并且现场证人的证言可以证实,当时的喇叭声很大,而喇叭声后,老人应声倒地。 但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并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无法确定喇叭音量分贝,老人的倒地与车辆的喇叭声有无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 于是在开庭前,法官专程到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当时事发地是禁鸣区,司机是在禁鸣区鸣笛。 无论其鸣笛的原因以及鸣笛分贝大小,驾驶员张某在禁鸣路段鸣笛,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对这起事故的司法鉴定书认定,被告驾驶员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应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江支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认定责任比例由被告驾驶员张某承担15%、被告谋道镇村建中心承担5%,被告三方共计赔偿15万余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报君提醒司机朋友 要文明驾驶 勿乱鸣喇叭 内容来源:央视财经、 央视网、新法制报作者:奉新政法宣 监制:冷海敏 编辑:帅珊珊 投稿邮箱:fengxinzfw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