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奉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拉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19.在房地产领域扰乱经济秩序、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资产、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奉新县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公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制定了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特公告如下: 一、首次举报涉黑线索,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 二、首次举报涉恶线索,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 三、首次举报重点工程领域、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工扰工线索,立为刑事案件,并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立为行政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人民币元。 四、首次举报线索抓获一个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及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元; 五、首次举报一条赌博线索,立为刑事案件,并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立为行政案件的,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人民币元。 六、首次举报一条涉毒案件线索,立为贩毒、容留吸毒刑事案件,并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元;实行强戒的,奖励人民币元;治安拘留的,奖励人民币元。 七、首次举报一条其他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人以上的(含一人),奖励人民币元;依法行政拘留一人以上的(含一人),奖励人民币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