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关于奉新县城区取缔非法载客厢式电(机)动三(四)轮车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奉新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采取先收购后取缔方式,对城区非法载客厢式电(机)动三(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收购范围

1.区域范围:

县城区东至天工大道,南至县二中,西至华林大道,北至麒麟公馆、供电公司。

2.收购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车辆收购区域范围内的车主,以户口本为准;

(2)在收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车主,以房产证为准;

(3)在收购区域范围内居住或从业半年以上的车主,以居住或从业所在地社区和乡镇出具的证明为准。

3.车辆类型:

车辆必须为此次收购区域范围内,并在规定收购时间内登记的、能正常行驶的:①以载人为主的厢式电(机)动三轮车辆(快递、载货、残疾人代步车除外);②没有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共目录》的电动四轮车辆。

二、车辆收购时间和地点

收购时间:年11月17日—26日。

收购地点:冯田工业园区二0九修理厂。

三、车辆收购工作流程

1.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社区或乡镇村组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2.社区和乡镇进行初步审核盖章;

3.车主带好审核后的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上交并验车,经核实确定后,由评估收购组出具评估收购认定书,车主在评估收购认定书上签字;

4.车主凭评估收购认定书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补偿款。

四、车辆收购补偿标准和奖励办法

1.补偿标准:根据车辆购买时价格,按8年使用期计算,逐年以12.5%折旧,但最低以15%的保底残值进行补偿;

2.奖励政策:年11月17日—26日上交的车辆,每辆奖励一千元,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3.对原已到营运期的客运三轮车车主,再一次性安排元的再就业扶助款,由车主凭营运许可证,经原公共车辆管理中心审核后领取。

五、集中整治

自12月1日开始,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进行集中整治查处。凡无牌无证的厢式电(机)动三轮车(快递车、载货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和“非目录”的电动四轮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扣;凡占道停放的车辆由城管部门负责查扣;凡非法营运的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查扣。

六、其他要求

1.对弄虚作假、虚开发票、伪造年限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车辆的收购和补偿,并严肃追究出具虚开发票商家的法律责任。

2.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奉新县城区整治无牌无证、无照经营、乱停乱放、违法违规载客经营车辆工作领导小组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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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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