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1月24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更加彻底切断病毒感染,更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奉新县中心城区交通管制事项作出如下决定:一、自年2月12日8时起,除执行应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绿色通道车、中国邮政车、环卫车、押钞车等以及经许可的疫情防控工作车、保障供应运输车外,奉新县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二、禁行范围:1.东线:应星大道以西所有道路(不含应星大道)2.西线:华林大道以东所有道路(不含华林大道)3.南线:新吴大道以北所有道路(不含新吴大道)4.北线:崇贤大道以南所有道路(不含崇贤大道)三、因工作需要,需驾驶上述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出行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规定办理车辆通行证(或工作证)。四、其他因特殊情况需驾车出入中心城区的,须到所在村(社区)开具同意出行证明,出行证明当日有效并需注明出行线路(急救送医等应急情况除外)。五、因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形确需通行的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认后,允许临时通行。六、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一律依法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奉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2月11日来源:畅行奉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