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平安医院” http://www.mvdtj.com/ 导读 daodu 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人们对养老方面的关心程度与日俱增。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但对于这种保险制度,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小编通过咨询我县相关单位,整理了城乡居民基本保险缴费标准、查询、怎么办理缴费方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和引导,农村和城镇居民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资,实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制度模式,储蓄积累与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后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县合并后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奉新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参保人按什么标准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县缴费标准设为每年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以及1元、0元共12个档次。 以上标准由参保人员每年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为一次性缴费,一经选择,当年不再变动。 五、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如何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本补贴,同时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见下表: 六、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要符合哪些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七、如何办理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符合上述解答六)的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保卡或银行卡到本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怎么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中央确定的标准执行。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九、什么是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财政直接出资,对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我县目前执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十、制度实施以后年满60周岁不参保可不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不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制度实施以后(即年7月1日)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才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年轻人参保缴费满15年,到龄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继续缴费有什么政策优惠? 年轻人参保连续缴费,不仅每年可获得相应缴费档次的财政缴费补贴,而且在缴满15年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可享受基础性养老金增加2%的实惠,这一调整采取按比例增发,使参保人的增发金额可随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水涨船高”,从而更具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死亡或户籍跨县(市、区)变动的,养老保险关系(或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处理? (一)参保人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已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财政补贴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本息(含财政补贴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如参保人出境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四)参保人户籍跨县(市、区)变动(或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全部转移,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中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十三、个人账户资金已全部发完,但参保人尚健在,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会继续发放养老金,并享受正常待遇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属终身领取。 十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衔接吗? 可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允许补缴,如何补缴,是否享受财政缴费补贴? (一)老人(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人员)不用补缴,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中人(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可以补缴其制度实施时实际的年龄往前推算至其满45周岁时这段年限,例如,某居民年(年7月1日为我县制度实施时间)满50周岁,那么他能补缴50至45周岁这之间的五年,可以享受财政补缴补贴。从制度实施时起其需按年缴费,如果中断也允许补缴,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 (三)新人(制度实施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到其可以领取养老待遇年龄(60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缴,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补缴的年限予以认可。 十六、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不可以,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 十七、参保人缴交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能否转交职工社保? 可以。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交哪种养老保险,但同一年度最好只缴交一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政府补贴不予退还。 十八、参保人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职工社保怎么办? 职工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工缴费年限。 职工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了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 十九、残疾人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城乡重症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以所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为依据),由财政予以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二十、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托收保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托收保费是指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不直接使用现金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缴费,而是由本人委托银行从个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折)账户上按年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银行托收保费实行一人一卡(折)缴费代扣代缴模式,不是以家庭户主一张卡(折)代扣全家保费的模式。如一家有3人参保,应按各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将保费分别存入各自的社会保障卡(折)账户。 二十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托收保费有什么好处? 村(居)委会协管员上户收缴保费的方式工作强度大,工作成本高,后续数据的审核和资料整理工作繁琐。委托银行托收保费不仅方便了参保群众就近就地缴费,也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功能,减轻了基层工作强度,杜绝了资金管理隐患,确保了基金安全。 二十二、向社会保障卡中存缴保费的方式有哪些? 1、有卡现金存缴。由持卡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卡到县农商银行业务网点或自助存取款一体机以及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直接现金存缴。 2、卡号汇款转账。只要知道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的代扣代缴账号即可向其卡中进行现金汇款和银行转账业务。 3、网银电子转账。社会保障卡具有普通银行卡的各种金融功能,只要知道社会保障卡的账号即可进行网银电子转存保费。 二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方法? 1、参保人本人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县农商银行各网点查询,银行会显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扣款记录。 2、参保人可持相关证件到乡镇劳保所或县城乡居保局通过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系统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及个人账户积累额,并可要求乡镇人社所经办人员填写本人缴费证。 3、参保人可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中的“我要查询”,用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即可查看到自己参保缴费情况。 4.参保人可拨打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通过“0”键选择人工服务,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到参保人的缴费情况。 来源:奉新发布 原标题:没买社保的怎么养老?小编告诉你...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