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2/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申领居民身份

(一)办理流程

1、居民身份证:1、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身份证受理窗口进行资质审查;2、照相室照相;3、身份证窗口受理和登记指纹信息;4、申领人核对有关信息;5、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2、临时居民身份证:1、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2、户籍派出所受理后到县局户政科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1、户口簿;2、本人到户籍派出所办理。

2、临时居民身份证:1、户口簿,先履行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然后办理居民临时身份证;2、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1、办理居民身份证,要求由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须在申请办证前挂失原居民身份证。

2、办证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不得化浓妆和佩带首饰;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

户口分户、立户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受理后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理。3.材料不全当场返回材料,并告知其补充材料后派出所办理。

(二)所需材料

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三)受理条件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生活独立,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户口出生登记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受理后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理。3.材料不全当场返回材料,并告知其补充材料后派出所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三)受理条件

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以上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收养登记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户政科。3.县局户政科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将审核结果返回派出所。

(二)所需材料

1、个人收养: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2、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2)查找弃婴和儿童的公告

(3)弃婴或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三)受理条件

1、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2、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补录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户政科。3.县局户政科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将审核结果返回派出所。

(二)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2、村(居)委会证明;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学校就读等相关证明;4、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情况。

(三)受理条件

原已登记户口,因错误注销、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性别变更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户政科。3.县局户政科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将审核结果返回派出所。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3、未成年人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受理条件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申请变更性别登记

姓名变更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户政科。3.县局户政科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将审核结果返回派出所。

(二)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2、单位或街道等证明材料;3、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三)受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可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户口准迁证

(一)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申请签发户口准迁证呈批表》,并出具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本》及身份证,2、经迁入地派出所同意签字,3、到县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三)受理条件

公民户口从设区市市辖区或县范围以外迁入的

户籍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一)迁入入户手续:

1.双方户口本;2.迁入人员照片(一人一张一寸彩照);3.如婚迁,需带结婚证;4.如有小孩,需带出生医学证明。5.如宜春市外迁入,需迁入人员本人来办理入户手续。

(二)死亡注销手续:

1.医院、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2.户口本;3.死亡人的身份证。

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全面实施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节省了群众的办理时间、路程等成本。

适用对象为:凡具有江西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在省内申报办理户口迁移的,均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按“一站式”办理。

“一站式”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落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2)迁往农村的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3)在落户地购房的应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

(4)夫妻投靠迁入的应持结婚证;若有子发随迁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

奉新县公安局户政窗口电话

户政科-

冯川派出所-

干洲派出所-

上富派出所-

赤岸派出所-

赤田派出所-

会埠派出所-

宋埠派出所-

澡下派出所-

澡溪派出所-

仰山派出所-

甘坊派出所-

罗市派出所-

石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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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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