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2/1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6月21日下午,奉新二中综合楼内上演了一堂特殊的课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此公开审理了一起关于校园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余名师生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感受了司法的公正、公开。

这不是模拟教学,而是真实的法庭审判!

随着法槌敲响,法警将案犯杨某押解到庭,法官、检察官就该起案件详细讯问了被告人盗窃经过。

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杨某窜至奉新三中高中教室内,盗窃作案7次,先后窃得被害人汤某、胡某等人手机、移动电源、毛球修剪器、订书机等物品,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4元。今年12月16日凌晨,杨某又来到该校作案,被蹲守的校保卫科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多次进入校园窃取学生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今天该案显著的一个特点,是校园盗窃案。针对校园内师生防盗意识骗弱的现状,所以选取这个案子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通过今天的庭审,让每一个学生懂得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使得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次庭审,不仅让学生们近距离接触了一次庭审过程,同时庭审活动也展现了正义的法律,公正的判决。严肃的法纪和严谨的程序,给学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庭审结束后,县政法委和奉新二中负责人分别和学生进行了交流,教育学生在学校里遵守纪律,在社会上遵守法律,同时提醒学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莫因“财”字蒙双眼。

莫因“利”字昧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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