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传统的“和稀泥”劝和式调解越来越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为此,奉新县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新模式,组建“老娘舅”调解员队伍。该队伍作为践行“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有益探索,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密切干群关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省委政法委推荐为全省践行“枫桥经验”四个典型之一,并多次在新华社、长安网等中央媒体刊登。 建立选聘机制,把好“入口关”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必须要有一支政治强、素质高、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队伍。 奉新县在调解员选聘上注重把好“三关” 一是“政治关” 选聘对象要求组织纪律性与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按照“民主测评、乡镇推荐、政法委考察”的程序严格选聘,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是“经验关” 选聘主体为具有10年以上群众工作经验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这类人员本身是当地人,土生土长,有着血缘、地缘、亲缘“三缘”优势,对当地乡情、民情、社情了解,能够很好的拉近矛盾双方的距离,在处理当地纠纷时有亲近感,能够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特别“合群众胃口,服当地水土”,人民群众认可度高。 三是“能力关” 注重选聘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善于沟通协调的人员,同时针对调解人员虽有农村工作经验,但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调解程序不规范、法律业务知识不足等问题,集中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依法调解、以德调解能力。 完善运行机制,吃好“定心丸” 严格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五个有”的标准,保障办公条件,解决“老娘舅”调解员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政策保障。 一是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将“老娘舅”调解员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采取县财政和乡镇各出一部分的方式,适当安排“老娘舅”调解员工作补助经费和“老娘舅”调解员补贴经费。 二是待遇保障机制 在“老娘舅”调解员的待遇问题上,县委政法委与调解员签订合同,聘期五年,工资待遇参照县事业编标准实行,并由乡镇为其解决社保、医保,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是场所建设机制 在全县18个乡镇场综治中心统一设立调解室,并配备电脑、桌椅等办公设施,为他们矛盾纠纷化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予以冠名,如张顺华调解室。 健全考核机制,念好“奖罚经” 建立激励成长和约束淘汰制度,加强对调解员履职情况的考核管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 制定出台了《奉新县“老娘舅”调解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由政法委、司法局和乡镇负责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对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工作进行日常跟踪问效,建立台账,实行量化考核。 二是纳入综治考核 将人民调解员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核,加大“老娘舅”调解员工作在综治考评中的考核权重,增强乡镇对“老娘舅”调解员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此推动调解员主动工作、积极作为。 三是严格奖惩措施 “老娘舅”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调解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调解员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降低工资等级。 自该机制实行以来,共有4名表现优秀的调解员提拔为副科级,2人转任公务员编制,1人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十大法治人物;解聘2人,工资降级2人。 据统计,自“老娘舅”调解员队伍组建以来累计化解矛盾纠纷上万起,和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破解了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内容来源:奉新政法委书记陈建平 |